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兰天安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处长;
免去陈国进同志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处长职务;
张涛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礼俊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晓华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免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西川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燕卫东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刘林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武军同志任市农业局调研员,免去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岳权同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汪学军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总工程师职务;
杨宗斌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唐新成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职务;
杨泊轩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妍同志任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昊同志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仰伦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免去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芳同志任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新玮同志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冰涛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
周长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王朝辉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马钦珏同志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少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谭简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红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徐以勤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杨斌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兵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王登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副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政委职务;
免去杨静同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职务;
曹俊平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副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职务;
樊光星同志任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阮英波同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高新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义方同志任陕西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方昌斌同志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罗海波、唐建强、陈光浩、潘国剑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原任职务随机构撤并自行免去。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