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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严格“四条标准”进行达标认定

作者:赵明春 柯善军发布日期:2018-09-2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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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水利局根据市脱贫办、卫计、水利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退出水质监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县政府召开的《脱贫攻坚贫困退出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向各镇发文《关于开展脱贫户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并组成工作组会同各驻村工作队,对照贫困户花名册,逐户进行安全饮水达标认定。

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是退出贫困户的一项硬性指标,具体标准是:一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人均必须达到20升以上;三是供水到户或者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四是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比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在认定过程中检查到户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方便程度,这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视为饮水不安全,贫困户就无法脱贫。除检查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观看水质外,还要有卫计局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有脱贫退出户签字的认定花名册、全村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表,经过县镇村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通过核查合格后工作组出具核查认定结果,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从9月中旬起,白河县水利局每周在全县村级供水点取66*2份水样,从取水时起12小时之内送至疾控中心检验科,检验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水质化验,直至完成覆盖113村的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户的水质送检工作,确保群众吃上干净放心的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