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安康市水利局> 水利新闻> 通知公告>正文详情

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2018-2020年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18-09-25 11:26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以及安康市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53号)文件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2018-2020年河道采砂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秦岭区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覆盖我市秦岭全境,即宁陕县全境和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旬阳县部分区域。

二、整治目标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康市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反馈及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清单》《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巡查反馈的秦岭区域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整改为重点,结合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及加强河湖执法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秦岭区域暨全市范围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乱捕现象,实现秦岭区域河道采砂管理有序,河道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三、整治任务

(一)摸底调查

一要摸清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采砂管理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要摸清非法采砂情况。摸清哪些河道规划有采砂任务,哪些河道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梳理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名录;摸清堆砂场和涉砂船舶情况,重点是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船舶情况。

三要摸清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是否编制采砂规划;是否依据已批准实施的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明确年度开采控制总量。

四要摸清行政许可情况。是否按照采砂规划进行采砂许可,采砂许可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以工程性采砂名义实施非法采砂。

五要摸清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出台采砂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是否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现场监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执法打击等制度;是否落实采砂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

六要摸清日常监管情况。可采区采砂是否派驻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是否建立采砂船只台账,禁采期是否实行采砂船只集中停靠管理;是否对“三无”船只进行清理整治;砂场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的,是否经过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砂场进行清理。

七要摸清执法打击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对非法采砂行为、执法打击和查处情况建立专项整治执法台账。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

摸底调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执法打击行动,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迅速遏制非法采砂势头。

对秦岭区域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以及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清理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船舶,整顿涉砂船舶,强化源头管控。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县区、镇办行政负责人河湖采砂管理责任,明确采砂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河湖采砂监管。

二是建立采砂规划制度。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逐河湖编制采砂规划。根据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的要求,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规定禁采期,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等。

三是严格采砂许可制度。规范河湖采砂行政许可管理,严格依据河湖采砂规划进行许可。严格规范河道疏浚等工程性采砂管理,严禁以工程性采砂名义非法采砂。

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河湖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管理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暗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

五是建立执法打击制度。针对非法采砂频发水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重要时段,持续组织开展执法打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河湖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六是建立完善采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采砂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健全河湖采砂信息报送、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协调联动等机制,落实采砂监管执法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

对河道采砂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及时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2018年8月20日前)。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在中、省、市环保督察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四乱”专项行动,迅速对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逐河、逐段、逐处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摸底统计表,认真梳理统计出秦岭区域河湖禁采区等采砂重点河段、水源地保护区和重要设施保护区等敏感水域情况及河湖采砂管理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

第二阶段 专项整治(2018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秦岭区域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并建立整治问题台账,进行逐项销号,确保在2018年底前秦岭区域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阶段 建立机制 (2018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区要结合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秦岭区域河道采砂相关的管理、规划、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打击,并要针对采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为确保秦岭区域河道采砂形成长期稳定有效的管理机制,有效恢复和保护秦岭区域河道生态环境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四阶段 巩固提升(2019年至2020年)。前三个阶段工作有效完成后,秦岭区域河道采砂基本实现规范有序管理,河道四乱有效遏制。2019年至2020年各县区要持续强化监管,对秦岭区域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强化巡查整治,严防问题反弹,坚决杜绝非法采砂问题出现,确保秦岭区域河道实现常态有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秦岭区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逐区域逐河流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区水利部门要牵头主抓,县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直接上手,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问责追责。对部门单位开展秦岭区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整治不力,不履职、不尽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问责,移交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处理,确保秦岭区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秦岭区域河道采砂管理问题线索,公开曝光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