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和《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安康市河(湖)长巡河(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包括适用范围、河(湖)长工作职责、巡河(湖)重点等内容条款共9条,《制度》强调,各级河(湖)长要通过对责任河(湖)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湖)长报告,请求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制度》还强调了各级河(湖)长巡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巡河(湖)记录,并建立巡河(湖)台账存档备查。
《制度》的出台,为各级河(湖)长履职、明责、尽责,指明了方向,是安康深化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力有序有效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保障水安全制度的创新,为打造西北水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