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15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28 14:45 |
汉滨区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康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局,请迅速抓好整改落实。
附:《安康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5月27日
安康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水利局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陕西新的指示要求,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精神,围绕中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关于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反馈意见,全力以赴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
要充分认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全面清理整治我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等违法问题。
三、整改问题
1、许家台红莲村附近。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采砂船一艘及小型打渔船一批停靠江边,现场未见采砂及打渔作业,另岸边有一约5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堆放点,未见有效的收集储存措施。
2、在月河大桥至上游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交汇处发现有九艘采砂船,其中两艘采砂船正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作业,采砂废水直排河内,河砂运往岸边大棚种植附近两个小型采砂码头堆放进行装运。
3、在马坡岭及许家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沿江两岸有8处挖沙堆沙作业点未进行清除。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加强督办,汉滨区政府组织落实、汉滨区水利局具体承办相关整改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由市水利局下发专项督办整改通知,要求汉滨区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水源地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进度,按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执法整治。汉滨区统筹协调,汉滨区水利局组织执法力量和工作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迅速进行查处,并按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采砂船及打渔船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一二级保护区水源地作业的采砂船予以彻底取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挖沙堆沙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作业点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四)加强联系协调。市水利局与汉滨区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工作信息,定期研究落实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五)加强督办督查。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办,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迅速整改落实。
(六)及时报送信息。按照环保督察要求,由汉滨区根据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上下信息联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