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和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底线,认真履职尽责,平利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三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追责案例进行了通报。
1、城关镇龙头村党员刘棉华违法焚烧秸秆问题。2018年5月24日20时许,刘棉华在田间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县环保局给予刘棉华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0日,城关镇纪委给予刘棉华党内警告处分。
2、大贵镇湘子寨村村委会主任王永友安排人员违法采砂、履行河长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1月,湘子寨村村委会主任、村级河长王永友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安排人员在黄洋河采挖砂石100立方米用于铺垫通组道路,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之规定,县水利局给予湘子寨村村委会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17日,大贵镇纪委给予王永友党内警告处分。
3、三阳镇湖河村党支部书记柯祥根履行河长职责缺失问题。2017年11月10日,三阳镇湖河村安置房施工业主李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湖河河道非法采砂160立方米。柯祥根作为湖河村村级河长,对负责监管的河段出现的非法采砂行为未履行监管责任。2018年7月19日,三阳镇纪委给予柯祥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利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