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27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18〕19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08:30 |
宁陕农水科技局、各县区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行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底前要所有在建工程要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缴存;
三、按照中央办公厅督察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整改工作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已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各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同级工资保证金征缴和管理部门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四、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年考核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