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在建水利项目信息填报试点工作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1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18〕1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07 16:05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利项目信息公开,改进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根据监管平台建设计划,水利部选择我市先行开展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在建项目信息填报试点工作。监管平台是水利部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托;项目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重要依据。请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在建项目填报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水利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探索经验做法。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水利建设项目类型多,规模不一,参建市场主体复杂,做好在建项目填报,需要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填报工作机制和责任人体系,明确填报工作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请各县(区)、各单位于8月6日18:00前将填报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科,并及时加入水利工程监管平台交流群。
三,明确范围,及时填报
在建项目是指使用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等及已开工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填报试点争取今年8月中旬完成。
请各县(区)、各单位根据所负责的项目建设情况,认真负责地填报在建项目信息。市局将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进行情况通报。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