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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村镇水质管理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水

作者:赵晓晨发布日期:2018-10-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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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履行水质保障主体责任,抓住水源保护、净化消毒等关键环节,通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手段查隐患、补漏洞,杜绝水质污染和饮水安全事故,确保农村群众吃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

《通知》指出,水质达标作为贫困退出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从健全水质保障长效机制入手,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对因人类活动影响水质超标的工程,明确水源管护主体,制定水质达标方案,规范行业水质检测,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水源巡查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确保饮水工程水质达标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水质达标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依据水源类型对已成工程的净水工艺、消毒设备进行自查自纠;对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完备的落实专人负责;对净化消毒设施不合规范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水厂关键岗位和消毒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设备运行记录档案,确保净化消毒设备正常使用,有效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通知》强调,各地要完善水质保障体制机制,加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对机构、人员、经费予以全力保障。要合理确定年度检测任务,对日供水量2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和分散工程开展水质巡检;日供水量2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定期抽检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同时,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单位,要按规定建立水质化验室,加强水质常态化、规范化检测和监测,实现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

《通知》明确,各地要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必要的材料、设备储备,强化抢修技术力量,对冰冻、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水质污染、投毒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质达标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积极落实水厂净化、消毒费用。同时,将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责任,逐项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逐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确保贫困群众脱贫退出饮水达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