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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魏涛 谢鑫鑫发布日期:2018-12-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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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核查,规范处置流程,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日,市扫黑办印发《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主要是指各级各部门从走访排查、举报控告、部门移送、批转交办等渠道,发现、接收的各类可能涉黑、涉恶、涉乱、涉腐、涉及“保护伞”等专项斗争内容的初步信息。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十章、四十条。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承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主力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总负责人、各级扫黑办是本级线索摸排工作的统筹协调人,要求围绕中央提出的涉黑涉恶12类打击重点,开展逐村组、逐社区、逐领域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同时,《管理办法》突出纪法衔接,健全和完善各级扫黑办、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并对问题线索初步筛查、甄别,将其分为A类线索、B类线索和C类线索,进行分类处理,进一步提升了线索办理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