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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多项移送机制

作者:陈光文 袁保林发布日期:2019-04-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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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水利局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多项移送工作办法》,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该《办法》规定,县水利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必须对涉案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涉案人与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之间有无利益输送、有无接受请托办事、有无收受贿赂以案谋私、有无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和涉及生态环保、国土、住建、农业农村等领域违法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时限移送县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该《办法》对案件线索移送的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移送县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执法巡查、信访筛查等问题线索,经初核属于涉黑涉恶案件,3个工作日内移送县扫黑办及公安部门,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情况报县扫黑办;对发现属于非水利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与此同时,对其他县级职能部门发现或移送的涉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水利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登记、调查,并按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该《办法》还对案件线索移送的有关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水利部门各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重要问题线索,要做到专人送达、专人管理,严格相关移交程序。对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任何人不得扣压或擅自处理。对办案中涉及的人和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扩散。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以及接受请托、打听案情、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