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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联合执法快速查处一起河道弃土案

作者:陈光文发布日期:2019-06-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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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岚皋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依法快速查处一起河道非法弃土案,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所倾倒弃土,及时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据了解,当日下午16时,该县河长办接群众举报,该县岚河城区甘竹坝段河道内有人非法弃土,严重威胁下游群众及县城防洪安全。接到举报后,县河长办立即启动协作办案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察取证,走访知情人及周围住户。经调查了解,附近社区居民张某为治理自家耕地,将城区某工地弃土转运至此,致使大量泥土涌入河道。在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条件下,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河道设障限期清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清除,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经县河长办、检察院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清除,不仅要承担清除所需费用,还将面临被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面对强大的压力,当事人在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清除了弃土。

据悉,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携手清四乱,共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河长办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密切配合,主动出击,强力推进涉河“四乱”问题监督查处工作,对涉河“四乱”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截止5月底,县河长办累计向县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个,目前已进入诉前检察建议2个、立案2个,协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3个,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