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阳平关至安康铁路二线110KV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作者:发布日期:2019-06-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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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阳平关至安康铁路二线110KV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开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保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年6月4日

公开日期

2019年6月5日

有效性

有效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阳平关至安康铁路二线110KV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依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组织专家对《阳平关至安康铁路二线110KV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阳平关至安康铁路二线110KV供电工程位于陕西省石泉县、汉阴县及汉滨区境内,供电范围涵盖石泉县、汉阴县、汉滨区及周边地区。该工程为大型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扩建汉阴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一回;扩建平梁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两回;扩建古堰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一回;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总长91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29.6km,单回架空长60.88km,单回电缆沟0.52km),线路共建设铁塔255基。工程预计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建设期18个月。

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11012万元,土建工程投资1397万元。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09hm²,其中永久占地1.51hm²,临时占地8.58hm²。永久占地包括变电站站区扩建、输电线路塔基区占地等,临时占地包括塔基施工场地、电缆沟及施工场地、拆除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施工道路等。工程开挖土石方1.97万m³,填方1.97万m³,无弃方。

工程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6-15.6℃,年平均降雨量749.3-942.2mm。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以水稻土和黄棕壤为主。项目区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省级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并初步发挥效益,达到水土保持验收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核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约为10.09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10.09hm²。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同意修正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65,渣土防护率91%,表土保护率92%,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739.52t,扰动地表面积为10.09 hm²。

六、同意水土流失分区划分为4个分区:110KV汉阴变电站防治区、110KV平梁变电站防治区、110KV古堰变电站防治区、

110KV输电线路防治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一)110KV汉阴变电站防治区

基本同意密目网临时苦盖的防护措施。

(二)110KV平梁变电站防治区

基本同意密目网临时苦盖的防护措施。

(三)110KV古堰变电站防治区

基本同意表土剥高和密目网临时苦盖的防护措施。

(四)110KV输电线路防治区

基本同意表土剥高、覆土、土地整治、复耕、植被恢复、密目网临时苦盖、装土袋拦挡和临时排水沟的防护措施。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九、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96.2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15万元),独立费用89.39万元(其中水保监理费23.3万元,水保监测费22.5万元),列入项目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我局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觉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依法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我局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五)采购的砂石等建设材料要选择合法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在试运行六个月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监督项目业主做好方案的实施和督促项目业主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安康市水利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