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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日期:2019-11-0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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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安康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政发〔2019〕19号)和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安康中心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五项”工作机制》(安治霾发〔2019〕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区一体、部门联动、镇办参与、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推进部门执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蓝天保卫战整治任务,实现安康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的明显好转。
    二、实施步聚
    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15日结束,分为宣传、集中攻坚、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宣传环节贯穿始终,2019年11月15日(冬防期)以前为集中攻坚环节,11月15日以后为巩固提高环节,三个环节压茬滚动推进。
    三、整治内容
    根据市政府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市、区城管部门围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车跑冒滴漏、餐饮油烟污染、销售燃用散煤、垃圾焚烧污染五项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和部门执法。
    (一)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对城市道路实行“522”工作法,即每天洒水5次、机械化清扫2次、每周冲洗2次,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遇到重度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应急方案,出动一切机械作业车辆和人工保洁力量,全方位开展洒水降尘工作,30C以下禁止洒水车辆上路作业。全面推进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二)强化建筑渣土运输整治。严格落实《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消纳全过程监管。坚持每天执法常态化,加强对工地出入口、城市出入口、城区交通路段进行巡逻或设卡检查,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车辆密闭设施改装,对按要求完成密闭设施改装渣土车及时兑付奖补资金。汉滨分局要加快渣土车监管平台建设,争取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城管系统迅速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学习借鉴西安等城市经验,修订完善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推动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由汉滨、高新分局负责,对各辖区餐饮单位、露天烧烤摊点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动态管理台帐。10月底前,汉滨分局完成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划定并对外公布。
   (四)强化销售燃用散煤整治。对城市建成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销售散煤或型煤,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强化巡查监管,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通过现场销毁、没收蜂窝煤炉具和要求限期整改更换清洁能源等措施,督促各餐饮经营户更换使用清洁能源,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五)强化垃圾焚烧整治。抓住冬防期关键节令,落实片区大队和执法人员网格化责任,加强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站(点)巡查管控。加强环卫工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严禁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局长、分管副局长为正副组长,汉滨、高新分局局长为责任组长的蓝天保卫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置综合协调组、整治执法组、宣传教育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郭仲勇  
   成员:刘海松  吴  波  张绪凡
   职责: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调度研判、任务下达和问责移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各区城管部门执法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二)整治执法组
   组长:钟文涛
   成员:马金安  汪金升  
   职责: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安排6名执法人员,应急补充区级整治执法力量不足,随机而动,配合各区开展整治行动。 
   (三)宣传教育组
   组长:谢淑桢     
   成员:魏  波  郭丽娜  杨媛媛
   职责: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组织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措施,报道局(办)开展蓝天保卫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及成效,每周至少1条工作信息,每月至少1篇典型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依法整治机制。整治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落实牵头和部门执法责任。各区执法力量不足的,市上予以调配补充,做到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交办一个、整治一个,形成严于执法、敢于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建立“镇办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各区城管部门接到即时处置类问题(垃圾焚烧、渣土车跑冒滴漏)“吹哨”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30分钟内赶赴现场会同镇村(社区)依法处理,对限时处置类问题(餐饮油烟污染、散煤销售、散煤燃烧污染)“吹哨”后,安排执法人员在3日内依法查处完毕。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下沉镇办、社区至少开展1次督查巡查,落实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对失职渎职、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城管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专项整治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巡查督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在存在突出问题的,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市、区分级负责,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汉滨、高新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治信息收集、报送及联络工作,实行周调度,每周一上午11时前将各区上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局政策法规科,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联系人 :黄晓爔,电话:3330129;邮箱:5227366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