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省水利厅向全省水利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重点领域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通知明确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水利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月1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春节后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排查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城乡供水、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水利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各地要严格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高度警惕可能因疫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指导督促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发挥“四级回访机制”作用,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全力保障供水安全。供水单位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强化水质安全防护,保持供水环境卫生,严防严控水质污染,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卫生防护工作,确保供水秩序正常,群众饮水安全。
三、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河库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水库、堤防、闸坝等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紧盯堤防险工险段,加强值班值守、巡查巡护和安全监测,及时掌握河库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或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和处置。各水库单位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协同属地党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员管理和安全防护。各地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各类水库,特别是承担供水水源地的水库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逐库逐建筑物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密巡查频次,严禁非工作人员和游客进入水库和水源地保护区,严防危险化学用品车辆进入库区过境道路。各地要切实做好水利风景区管控工作,在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关闭所有水利风景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严禁旅游人员来景区旅游。
四、全力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科学制定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要严格落实开、复工项目管控,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对于返陕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来自发生疫情的重点地区及途经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及时通知暂缓返陕来陕。在开、复工前,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要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排查核查,核准后才能开、复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全面督查检查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情况,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要持续开展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促做好防凌汛、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等“五防”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做好黄河防凌和抗春旱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夯实责任,紧盯凌情变化,加强监测测报,落实应对措施,确保黄河防凌安全。针对入冬以来降雨(雪)偏少的实际,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会商研判,密切监视旱情动态,五大灌区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发挥大中型灌区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作用,保人饮、保春灌、保用水安全,促进抗旱减灾取得成效。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和巡查巡护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层级责任,加强公共场所和食堂、电梯、会议室等重点场所消毒管理。加强信息报送管理,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