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6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0〕2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17 16:15 |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2月8日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视频会议精神,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水利施工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双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区水利部门立即向有复产复工计划的企业印发提示,写明《紧急通知》中“九个必须”等工作,强化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及调度、应急管理工作。结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水利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防疫安全培训,落实各项措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
二、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保障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通报,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紧盯堤防险工险段,强化巡堤查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三、做好工地防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县区水利部门结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落实监督责任,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复产复工安排部署情况报市水利局建设监督管理科。
附件.rar: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0〕3号)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