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石昌林同志任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处长,原任市农村发展财务运行处处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卢峙兵同志任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主任,原任市库区移民工作处处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荆钟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免去王众义同志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曾朝阳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王波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闵进位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尚磊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市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职务;
免去朱继明同志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金统和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玉琼同志任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卫民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
康亮同志任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旬安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沙建荣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婷同志任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原任市农村发展财务运行处副处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胡高黎同志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原任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随机构撤并自行免去;
刘永宏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原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聂小波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原任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随机构撤并自行免去;
免去王永祥同志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明星、王齐康同志市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建国同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鲍平同志原任市种业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本文同志任市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学忠同志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曹席轶同志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治理同志安康电视台副台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罗长寿同志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李选民同志市减灾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庄正元同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