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安康市水利局> 其他信息>正文详情

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典型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20-12-03 09:1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现通报4起违反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典型问题。
  一、汉阴县水利局总工程师王敏、饮水办副主任袁茂军工作不负责,导致部分村饮水工程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中发现,县水利局2019年组织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完工后,城关镇3个村饮水工程存在堰塘无法蓄水、供水量不足、供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村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县水利局花费6万余元进行整改,造成国家资金浪费。对此,王敏作为分管负责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袁茂军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王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茂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帮扶工作不重视,扶贫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扶贫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中查实,2020年7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束后,县交警大队对帮扶工作不统筹安排、不督促落实,该大队近半数帮扶干警在8月、9月均未开展帮扶。大队长陈洪斌在普查结束后,两余月未到村入户开展帮扶;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副大队长祝恒贵未按该县帮扶工作“五个一”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县交警大队驻村第一书记许祖民未排查情况,未督促干部到户帮扶。对此,陈洪斌负重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祝恒贵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祖民负直接责任,所属大道河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其他所涉未开展帮扶工作干警向县公安局党委、大道河镇脱贫攻坚工作团作出书面检查。
  三、安康高新区爱国村村委会委员、监委会主任罗发清不落实政策,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爱国村建档立卡户朱某某住房有安全隐患,罗发清作为朱某某的帮扶干部,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也未帮其申请危房加固。朱某某2019年工资性收入3.5万元,符合就业奖补政策规定,罗发清未帮助朱某某申领。罗发清的行为导致朱某某利益受损,更影响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构成违纪。2020年9月,罗发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石泉县喜河镇大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脱贫攻坚工作队副队长凃明勇漠视贫困群众利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从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中查实,2020年3月大雁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对村民住房安全问题进行研判,凃明勇明知贫困户李某某房屋漏水,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却谎称该村不存在房屋漏水等危房改造不到位情形,并将此研判结果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导致李某某房屋未及时进行维修。2020年4月,凃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并不意味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当前,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保持攻坚态势,对标补短,做好问题整改,实现动态清零,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剩余脱贫攻坚任务、问题整改、巩固脱贫成果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奢侈浪费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多渠道多途径发现问题线索、优化线索处置,强化直查直办和督查督办,深化以案促改,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