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项措施”力促“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作者:王克玺发布日期:2021-03-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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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我市“五项措施”力促“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索引号 016048180/2021-0143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09 17:14

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市决策部署,强化“五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及时销号,力促“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环境持续改善,3月上旬长江委检查组到我市对去年水利部进驻式暗访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高位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市委常委会研究“清四乱”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将“四乱”问题整治纳入市委工作要点,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全市农口工作会再次安排。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积极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局党组会和全市水利工作会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进行重点安排,要求从严从细做好部省反馈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现场会、考核会等多种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清四乱”工作。

二是迅速整改。市河长办第一时间督办,要求相关县区迅速核查甄别,立行立改。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和“三个清单”、召开整改工作专题视频会和印发《关于水利部进驻暗访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四乱”问题按期全部销号清零。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三要三不”和“三个一”要求。即,要现场甄别问题,不仅是下发督办文件;要蹲点抓问题整改,不仅是摇控指挥;要亲眼目睹整改结果,不仅是审查销号文件资料。一个问题落实一套班子推进、一名领导挂帅、一套措施保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销号。市河长办多次派出督导组逐问题现场核查督办,指导推动县区依法依规整改;县区两办督查室、考核办、纪委跟踪问效。今年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四乱”问题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局党组两次专题研究,市河长办主任、局主要领导挂帅,由县级领导带队分组深入县区和问题现场对近年来水利部及省河长办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验收,严防“四乱”问题反弹。

四是及时销号。市河长办多次与省河长办、水利部督查组协调沟通,对立行立改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问题提供了佐证资料,对整改情况要求县区随时报告销号资料,做到整改一个、检查验收一个、申报销号一个,确保应改尽改。各县区按照要求落实措施,全力抓好问题整改销号,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是严格考核。市河长办将“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建立、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纳入市对县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市水利局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并听取情况汇报,市河长办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两个方面,结合工作创新、示范引领、日常工作等情况对13个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综合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