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小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周小舟同志任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翁吉安同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立达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曹文平同志任市减灾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英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审计事务和国企监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宋新艳同志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坤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安成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华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磊同志任市水利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顺禹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苟明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闵功军同志任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元鸿同志任市中心血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以军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显舜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德新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护玮同志任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