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全安同志在《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发布日期:2021-04-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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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寇全安同志在《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索引号 719776475/2021-0006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安政通报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通报第十九期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02 10:07
内容概述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021年3月18日)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刚才,马主任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深入解读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对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汉滨区政府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环境是关系我们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020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着重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渭河、汉丹江、延河等河湖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安康因水而美、因水而兴,全市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61%,人均水资源量居全省首位,是全国的1.6倍。作为304万安康人民母亲河的汉江,在境内流长340公里,常年流量257亿立方米,占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入库水量的66%,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Ⅱ类标准。汉江哺育了华夏先祖,繁衍了汉水文化,滋养了秦巴明珠。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在汉江水质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短板,使得我市汉江流域的整体性保护与整治力度不足,水污染现象时有发生,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多头管理、协同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市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压力前所未有。毫不夸张地说,汉江水质保护法制方面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了全市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影响到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保护好汉江水质是中省市的政治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可以说,汉江水是政治水,必须重视其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使我市汉江水质保护有了“专门法”,也标志着我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我市坚持党的领导、集中各方智慧的立法成果,也是我市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的具体举措,更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深刻认识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统筹协调好我市汉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有效处理汉江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源头治理、过程治理、末端治理相互促进、协调增效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新格局。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作为《条例》主要实施主体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精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汉江流域的生态问题治理好,把汉江水质保护好,以实际行动确保《条例》全面贯彻执行到位。
  一是要准确把握、有法必依。《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上的职责,在引导产业循环发展、河湖岸线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危化品运输、流域禁止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有利于大家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做到有法必依,用法律手段破解制约我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推进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结合起来,切实规范汉江流域排污行为,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普及,提高《条例》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条例》规范自己行为,自觉做美丽汉江的守护人。
  二是要履职尽责、执法必严。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强化督查检查,做到监管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工矿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严查直排、偷排和不达标排放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门要发挥“河(湖)长”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长江禁捕”工作要求,规范汉江流域渔业养殖生产,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素质强、水平高、业务精、懂《条例》、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三是要动真碰硬、违法必究。《条例》要贯彻落实好,必须要做到违法必究。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好《条例》作为今年汉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铁腕治污,做到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破坏汉江流域水质生态环境的,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要下大气力严厉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破坏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反面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让胆敢挑战法律权威、破坏汉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强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切实将“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条例》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有授权必须为,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职能要求、职责范围、职责边界,长期抓、抓长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条例》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更需要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组织实施。要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间、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领导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要把《条例》贯彻落实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扛起汉江水质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结合实际明确各自行业领域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条例》落实工作任务明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力推动全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市县间协同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汉江流域漂浮物打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保障、汉江流域县(区)域间水污染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长远谋划“十四五”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相关规划,抢抓“十四五”规划编制和中省市加大环保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大环保设施项目争取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全市汉江污染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的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汉江。
  三要强化督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既要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还要定期做好《条例》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
同志们,《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4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共同努力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让汉江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