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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 协作机制

作者:肖飞 张根 范金玲发布日期:2021-04-1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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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深度协作,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保障县域生态文明。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日常联络等四项制度。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将加强对河湖重点工作的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要工作信息、执法办案信息进行相互通报及共享,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对于涉及河湖领域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指挥,及时进行案件线索移送,协作调查,且检察机关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实现重要案件协同督导。同时,建立交流和研判机制,组织人员培训交流,共同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实现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有效监督,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