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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村镇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作者:发布日期:2021-04-2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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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从履行“三个责任”,落实“三项制度”入手,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探索建立农村供水四级回访监督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设施持久发挥效益,全省村镇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陕西省全面推行农村饮水“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工作机制,夯实供水工程政府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日常管护直接责任,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工程建后管护“三个一”制度,即每个县出台一部管理办法、制定一套维修养护制度、设立一个供水专管机构。目前,全省56个脱贫县管护责任全部延伸至731个乡镇、9265个行政村,48个县区设立公益性岗位落实村级管水员26723人。此外,结合推行台账式管理,建立集中供水工程名录,将乡镇和村级管水责任人具体到工程,确保了每处供水工程都有制度管、有经费管、有人员管。

为切实提高村镇供水公信力,陕西省对中央层面监管、省级督导抽查、市县组织自查、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等反映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供水四级回访监督机制,通过省有平台推送、市有清单落实、县有组织履职、乡有人员尽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提高问题处置效能,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实现了群众有地方诉求、社会有平台关注,做到了各级责任有名有实、群众用水有力有序。同时,开通“陕西省城乡供水”微信公众号,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累计发放用水“明白卡”768万份,受理和解决各类农村供水问题687件,并及时核查整改到位和全部回访办结,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