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6-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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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1-006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14 10:25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水发〔2020123号)、《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水发〔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重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对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2021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2022年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把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摆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位置。

二、严格程序、推动工作

各县区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创建主体按照程序开展创建。一要尽快完成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创建情况摸底,要求所有单位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创建计划,督促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加快创建步伐,鼓励已完成创建的单位进行巩固提升。二是组织创建主体迅速开展自评工作,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和工作实际,引导申报对应级别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三是对申报创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单位开展初步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推荐性初步评审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评审审定。

三、把握重点、破解难题

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抓住创建工作重点,集中破解创建主体不能创、不想创、不会创难题。一要抓好机制建设,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细则,明确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紧盯“2021年内每县区创建达标3个以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任务目标,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创建工作进度。二要抓好创建主体,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四类创建主体开展创建,重点推动农村水电站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创建基础条件较好、创建积极性较高的单位迅速进入申报程序,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三要抓好技术支持,各县区水利部门要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建评审工作专班,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等安全生产创建标准化评审文件,指导并组织创建主体开展标准化单位自评工作和三级创建初步评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县区水利部门和创建主体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共同推进二级创建初步评审和三级创建评审审定工作。

四、落实奖惩、注重实效 

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将创建成果充分运用在信用体系建设和招投标评分工作中。一是依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规定,在企业信用评级过程中,对已达标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增加信用得分。二是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增加有关评审因素的通知》要求,在招投标工作中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因素,有效推动标准化建设。

特此通知。 

安康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