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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布总河湖长令

作者:湛博发布日期:2021-08-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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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委书记赵俊民、市长武文罡近日共同签发安康市2021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总河湖长令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总河湖长令》(2021年第1)要求,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不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进一步抓实做好河湖长制工作。一要切实强化河湖长职责。各级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是辖区责任河湖管理与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认真履职,持续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二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司法协作机制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办单制度、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河湖长述职制度,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三要扎实推进河湖监管保护。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全力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四要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坚持管水、治水、护水、用水相结合,聚焦水污染防治和汉江水质保护,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五要持续推进示范河湖创建。围绕“河畅湖清、水净堤固、岸绿景美”目标,按照先行试点、骨干提升、流域推进三步走的方式,持续深化示范河湖、示范县镇创建,坚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