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8月26日至29日强降水过程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1-046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汛电〔2021〕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6 09:31 |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据市气象台最新预报,未来一周我市将出现一次降雨过程,主要降水时段在26-29日,期间有2至3个暴雨日,最大小时雨强可达30-50毫米。26-27日强降水主要位于东南部县区,28-29日强降水主要位于中西部地区,30-31日雨带西移。预计过程累积降水量:宁陕、石泉、汉阴、紫阳80-150毫米,部分镇办可能超过200毫米;汉滨、旬阳、白河60-120毫米;岚皋、平利、镇坪80-150毫米,部分镇办可能超过200毫米。
针对强降雨天气过程,8月25日上午,市防指责任副总指挥长鲁琦召集水利、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工信及安康电厂等防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为迅速落实市防指会议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前期降雨已导致我市大部土壤含水极度饱和,江河湖库底水较高,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防汛风险叠加。各县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克服经验主义,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县区、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坐镇指挥,加密会商研判及发布预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安排部署到位。县级包联镇办、镇办包联村组社区领导要立即深入包抓责任区,落实包联包抓责任、监测值守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
二、要做到信息预警全覆盖。各级水利、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市、县工信部门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从现在开始,每天向所有用户及时发布最新天气消息,确保信息全覆盖。镇、村要强化预警到户、院户联防措施落实,确保信息预警到户到人。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重点防汛单位要加强局地短时强降水和山洪泥石流、滑坡、局地塌方等灾害风险的点对点预警工作,确保汛情信息第一时间准确传递。
三、要科学调度汉江洪水。要密切关注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工作,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要高度关注汉江干流洪水调度工作,安康、石泉、喜河、蜀河和蔺河等大型电站水库,要按照“早、小、匀”泄洪原则,提前预泄腾库,坚决服从市县防指调度指令,积极错峰削峰滞洪,全力确保下游城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突出重点人群转移避险。把确保人的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紧扣“责任落实、预警到户、提前转移”这个核心,把群众撤离避险作为应对暴雨洪水的关键举措,要以“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态度,坚决、及时、彻底、安全、一次到位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要把学校、集镇、移民安置点、敬老院、工矿企业、尾矿库、涉河涉库景点景区等各类人群密集区、地质灾害监测点、防汛重点部位的受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5日22时前要把留守老人儿童、孤寡老人、老弱病残、痴聋傻哑等重点群体,落实党员干部“一对一”的包抓责任并提前转移到位。做好零散户的信息预警、院户联防及提前转移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同时对撤离区要严格实行警戒管理,做好人员安置工作,雨后要经过检查评估,确保无险情方可有序返回。
五、要强化重点行业安全度汛工作。水利部门要将中小水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三个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尤其是涉及秦岭整治退出、拆除的小水电站更要落实好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市、县区民政部门一定要把养老院、敬老院、五保户、“三留守”人员的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和师生开学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启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为第一位。文旅广电部门要做好景区景点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暴雨天气,必须第一时间采取临时关闭停业等果断措施。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突出医院、移民搬迁安置点等重点部位,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住建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内涝防御工作,暴雨期间要对低洼地段、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及隧道等加强除涝排险,及时封堵警戒,全力确保人员安全。
六、要严肃防汛值班纪律。加强防汛带班值守力量,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带班制度,加强防汛指挥调度,及时传递暴雨洪水预警信息和发布防汛令,努力减轻灾害损失。要及时报送防汛信息,县区防汛办要坚持每天早8时向市防汛办报送辖区雨、水、灾情及工作措施,对出现重大灾情、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防汛命令等重要汛情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要提前预置抢险物资和队伍,一旦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必须第一时间果断有效组织抗洪抢险,千方百计减轻洪涝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