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作者:发布日期:2021-12-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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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11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02 17:10

一、政策背景

当前,随着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全市建成大量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任务极其艰巨,迫切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对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予以明确,对运行管理活动加以规范,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用,市水利局结合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以及部、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3、《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4、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目标任务

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建设成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主要内容

《安康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共计8章5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目标任务与职责划分,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予以了明确;第三章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主要对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责任追究等进行要求;第四章管理形式与设施维护,明确工程所有权及管护责任分工;第五章供水保障与用水管理,主要确定了供水单位责任、用水户义务、水费计量标准等;第六章水费计收与维修基金,对水价制定原则、维护基金筹集等予以明确;第七章罚则,对违反《办法》规定事项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注意事项

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确保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要根据巩固衔接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实抓细。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供水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

六、关键词诠释

农村供水工程: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外建设的以提供居民生活饮用水为主的供水工程设施。

供水单位:指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单位、机构和组织。

CMA认证:CMA(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链接:https://slj.ankang.gov.cn/Content-233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