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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安康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4-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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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发〔2022〕58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将我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的通知》及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安康市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