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建设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2-027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2〕7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1 09:54 |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县、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水利建设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水利厅2022年水利建设监督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职尽责,补齐短板漏洞,严密防控风险隐患,守住水利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水利建设监督水平,现将《安康市2022年水利建设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5日
安康市2022年水利建设监督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水利建设监督工作围绕支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扩大监督工作效能,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以实绩实效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设监督保障。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1.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围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靠前服务和支撑保障,加快工程开工建设。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制定实施方案,逐项目明确重要工作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推进。动态监管工程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重点督导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2.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开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配套制度,规范水利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和监督,严格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严格建设全过程管控,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抽查。
3.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对水利工程验收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分级建立验收工作台账,逐级制定验收进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推进、动态管理、对账销号。重点解决配套资金不到位、财务决算审计滞后、专项验收不及时、竣工资料不全等问题,加快推动已成工程和在建水利项目及时竣工验收,中省补助大中型项目验收率不低于80%。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在建水利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论证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度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度汛责任监管,建立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项目和责任主体清单,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对整改成效重点抽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5.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督促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小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节点任务台账。去年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今年必须全部完成工作任务。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4月底前完成前期审批并开工建设,年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确保全年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水利建设质量
6.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强化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识等制度的落实,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手续,压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检查,强化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项目整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追究。
7.强化质量监督履职巡查。组织开展全市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对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全覆盖质量监督履职巡查,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在本辖区内水利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的履职情况,建设程序和验收程序的监督情况,以及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情况,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8.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为主线,围绕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持续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优化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将项目法人组建、质量履职巡查、实体质量抽查,质量问题整改,建设监督平台应用、水库除险加固纳入考核内容,突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抽查质量问题整改,促进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三、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9.健全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出台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制定完善重点业务监督检查等制度,统筹安排综合监督、专项监督、专业监督、日常监督任务,压实各级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形成发现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督促各县(区、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成立监督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部门,落实监督队伍和经费,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
10.加强工程建设督查稽察。加强水利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发挥监督计划引领作用,紧盯汉江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水灾害防御、重点水源、水资源配置、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移民后扶等项目,突出前期设计、资金来源、计划执行、实际开工、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重点,分批次分专业开展督查、巡查、稽察和现场回头看,一项一单督办整改发现问题,做到“查认改罚”闭环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消除工程问题隐患。
11.严肃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健全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各项制度,对发现问题“一项一单”督办整改责任追究,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实时跟踪督导“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突出责任追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问题、警示约谈、记录不良行为、建议解除合同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营造监督高压态势,促进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加强建设市场管控
12.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指导水利项目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实行开标评标电子化监管,实现招标投标全程留痕可追溯。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指导落实项目招投标的管理监督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围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3.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管控。推进省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项目招标投标、质量检测等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融合,提升市场监管权威性公正性。严格市级审批企业资质许可审核,严格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现场人员资格监管,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失信惩戒,对不良行为量化扣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加大检查频次和联合惩戒力度,要强化各县(区、市)水利主管部门对全省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和事故灾害系统的填报工作,要落实专人,按时填报。
14.深化推进根治欠薪行动。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贯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常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时处置各类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加强欠薪案件跟踪督办,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五、抓好行业安全生产
15.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及时传达中、省、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围绕防汛抗洪减灾、城乡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坚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16.提升三年专项整治成效。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水利生产安全。
17.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巡查、暗访等安全检查力度,以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城乡供水、小水电站、水土保持等已成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汛期、“五一”、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和集体宿舍、临时性建筑、有限空间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18.加大警示教育问责力度。定期通报国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曝光行业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警示教育约谈和督导问责力度,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督导巡查,预警风险消除隐患。
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
19.增强建设监督队伍效能。组织开展建设监督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业务水平,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改进专家遴选、测评的程序和标准,强化政治素质把关,梳理完善建设监督稽察专家库,开展专家培训并定期考核,提升专家专业素质。积极探索专项监督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撑模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有效补充工作力量,增强建设监督队伍整体效能。
20.加强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建设监督行业作风建设,坚持勤快严实精细廉,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增强工作本领,敢于动真碰硬,提升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确廉政风险点,加强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廉洁勤政的建设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