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按照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平利县兴隆镇全面启动了河长制工作。经过近五年的不懈努力,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建成,引起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经河长巡河、护河员巡查保洁,镇域内河流基本达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目前通过健全组织、镇村联动、季度推进,量化考核、在河湖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该镇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了镇级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河流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由村(社区)主任担任分段“河长”,各村(社区)片区护河员和义务巡查员的工作体系。
对各级“河长”,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保证镇域内87.5公里河湖环境管护全覆盖、无死角。在各村(社区)河段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岗位人员信息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举报线索。
二、开展河长巡河,监督工作落实
目前,全镇2条河流和26条溪流,共设县级河长1名,镇级河长2名,村级河长11名,河湖警长1名、涉及行政村(社区)11个。通过镇村两级“河长”“警长”巡河,对河道沿线乱挖乱采和垃圾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及时填写巡河记录,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化销号管理。镇河长办每月下发一期问题通报,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并落实专人对各村(社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步做好镇村两级“河长制”工作过程性资料的规范化整理与归档。
三、建立保洁管理机制,确保河畅水清
以镇河长办为主体,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每年初,都制定印发了《兴隆镇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或《兴隆镇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年度“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镇级河长一月一巡河,村级河长一旬一巡河工作责任,镇河长办指导全镇11名村级河长规范填写“河长制”工作手册,建立健全“河长制”问题整改台账和规范完善各类资料。对19名护河员实施考核管理。镇河长办每季度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镇对村(社区)综合量化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全域无垃圾、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护河员清理河两岸、河湖支流的零星垃圾;组织铲车全面清理整治河道内外陈年垃圾,努力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目标任务。共清理河道淤泥与垃圾600余立方,参与河道清理人员达230余人次,组织铲车10余台次,有力的提升了河道治理成效。同时,与镇派出所建立“河长+警长”机制,一体同步推进巡河常态化,境内毒鱼、电鱼、乱挖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等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与遏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由镇“河长办”每季度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对季度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肠梗阻”,靶向精准有重点的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在各村(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横幅标语,动员志愿者进组入户发放宣传单,借助村级广播、移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进行“河长制”宣传。近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120车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在市县主流媒体刊登“河长制”工作新闻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河长制政策要求,调动全镇人民对河流保护的参与意识,形成“护河治水无看客,你我都是责任者”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工作,一体推进“河长制”工作。一是注重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考核和河长奖优惩劣制度,倒逼河长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河长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约谈工作机制,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河长、护河员、镇内单位,敢于动真碰硬,及时约谈提醒,对不能够履职的护河员进行更换,有力统筹各方力量参与河湖治理工作;三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美丽河湖的宣传,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治理保护的热情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