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作者:发布日期:2019-10-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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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33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0-28 17: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的法规。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通过,2019年3月1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解读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条例》还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值班制度,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和培训,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等应急救援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同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和措施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归谁管?

答: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并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特点,《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履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同时,《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政策链接:https://slj.ankang.gov.cn/Content-2000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