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及河湖“清四乱”工作
近日,我市发布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面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保障能力。
总河湖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高质高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县(市、区)总河湖长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强化统筹,确保排查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级河湖长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清四乱”工作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以排查整治为契机,深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湖监管能力。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扎实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为重点,将完成河湖划界任务的河道和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其它河道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针对10类重点问题,特别是对水利部反馈的疑似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卫星图斑逐一复核排查,明确时限,突出重点,及时整改销号。要加快河道整治、强化河道监管,打击非法采砂,抓好疏浚清淤等工作,全力打通河道行洪通道。对在河湖中设置的养殖围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的堆砂场或砂石加工场,必须依法依规清理取缔。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58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要深入推进河湖 “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深入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激励问责,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动态清零。要完善督查体系,畅通信息渠道, 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各类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