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建立2023年水利项目池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2-041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19 09:05 |
各县(市、区)水利局,镇坪县、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各科室、单位:
近期,2022年中央及部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已经下达,资金计划即将陆续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已全面告一段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有关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水利项目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谋划2023年建设项目。各县(市、区)要遵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和“无项目不预算”原则,依据省、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及保运转,保重点、保续建,出成效、保民生,助发展的申报原则,及早谋划2023年水利项目建设。要围绕省、市确定的恒河水库、双营水库、小型水源工程、汉江治理提升、月河综治、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结合2021及2022年资金规模,按照1.5倍储备组织做好各类项目2022年中省水利发展资金储备,建立各县(市、区)2023年度“水利项目池”。同时向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就水利项目建设达成共识,解决前期经费,推进前置审批,奠定坚实的项目争取基础。
二、尽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重大项目必须完成项建、可研、初设及其他土地、环评、水保、稳评等审批,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申报入库项目将从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投资合理性进行初审,无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三年滚动计划等)支撑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均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纳入系统储备项目库安排预算。省厅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非跨市区水利项目,可研(初设)由省水利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项目入库需同时提交设计批复及省水利厅技术审查意见。各县(市、区)务必提前开展前期,确保9月底前按时申报纳入项目库系统。
三、严把项目前期时间节点。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9月30日为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虑到以上项目谋划、开展资料编制、批复、初审、入库等时间关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关于加快做好2022年一季度水利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安水规计发〔2022〕3号)中一季度稳增长“2022年实施项目统计表”情况,1月底前完成2023年项目筛选上报,形成全市“水利项目池”,作为开展2023年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的基础。各县区申报2023年中省投资以及地方债券资金项目,都必须从“水利项目池”中选取,否则一律不予申报。3月底前全面完成汉江治理提升等中央预算内项目可研、编制及报批工作,8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初设批复或报批工作,并同步完成县级财政评审。9月进行汇总上报,确保所有项目手续完善,锁定2023年建设项目储备库。
四、加快2022年在建项目进度。按照水利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必须“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80%以上,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投资”“各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年度预算、项目安排与预算支出进度挂钩。凡年度项目验收率较低的,原则上暂缓安排项目”。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要求加快2021年项目扫尾、2022年项目进度,确保不影响2023年项目申报。2021年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确保7月开展绩效评价时取得好成绩。2022年项目必须加快推进尽快开工,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尤其已下达预算的中小河流治理、水保治理等项目,近期要尽快开展招标方案审批等工作,待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组织招标,尽早开工。其他今年可开工小型项目也要及时组织初设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工作,确保在省、市资金计划下达后能很快推进落地实施,保障今年稳增长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