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灌区节水改造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2-0427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31 11:20 |
汉滨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灌区节水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20号)精神,现将2022年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下达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灌区节水改造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60万。用于汉滨区关庙小型灌区渠道、渠系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内容。
二、本次灌区节水改造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汉滨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尽快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投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投资85%的目标任务,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要全面竣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汉滨区要严格《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1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积极筹措和落实地方资金,要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更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按照省财政厅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汉滨区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转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并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6号)相关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
|
|
|
||||
安康市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表 |
|||||||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起止年限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已安排中省补助投资 |
本次下达资金 |
备注(设计批复或项目任务书文号) |
1 |
汉滨区关庙小型灌区 节水改造项目 |
2022.0-2022.12 |
改造渠道5558m,配套渠系建筑物20座,新建大口井及取水泵站1座,维修加固堰塘3座,新建200m3蓄水池1座,铺设PE管4720m。 |
343.7 |
0 |
260 |
汉区水计字[2021]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