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6-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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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2-043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2〕9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02 15:05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农发〔202230号)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全市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纪办〔202212号)精神,结合市水利局涉水领域职责和水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涉水领域“微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查处涉水领域腐败、“靠水吃水”、侵吞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斩断伸向农村供水领域的“黑手”。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让人民群众喝上“明白水”,有效提升农村供水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重点和范围

(一)治理重点。聚焦涉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经营单位在涉水领域管理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甚至渎职,导致乱收水费、贪污截留、水资源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水利项目建设、供水管网维护维修、设备采购等工程项目中,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收取企业回扣、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

3.在水费收缴中,抄表员“用多抄少”,通过估抄、少抄、漏抄用水量,或私调水表底数、私自改装、拆装、倒装用户水表等方式贪污水费;收缴、代缴中截留水费;随意改变用水性质、用水比例、擅自降低收费比例谋取私利等问题;

4.涉水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乱收费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供水企业、小区物业相关单位、个人以管理、欠缴物业费等为名,违法违规停供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5.涉水企业“靠水吃水”搞特权,大搞“福利水”,企业所属单位、小区及企业干部职工长期不缴、少缴水费等问题;

6.涉水领域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治理范围。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管水、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水利行业管理的城乡供水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昌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卢峙兵   党组成员、市库区移民中心主任

        江道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学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荣军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波涛   党组成员、市水防中心副主任

        李本成    

责任副组长:罗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小娟  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市水利执法支队队长

    政办科科长

        刘    农村水利水电科科长

        罗    水资水保科科长

        杨承保  建设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水利水电科,办公室主任由刘杰同志兼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25月开始,至202212月底结束,重点对党的十九大(2017-2022年)以来全市涉水领域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此后转入常态,长期坚持。

1.扎实部署推进(5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水利系统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快速有序、全面扎实推进。县级水利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66日前报市水利局。

2.深入自查自纠(720日前)。县级水利部门要聚焦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排问题要做到全面、全员、彻底,不留盲区死角,要找准、找细、找实涉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实行销号管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从宽从轻或免于处理;对经查处发现的,从严从重处罚。

3.相互交叉检查(920日前)。在县级自查完成的基础上,市水利局将组织各县(市、区)之间开展相互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完成后,市水利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4.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治理期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阶段任务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认真整改。通过实地督导、会议调度等方式,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反映集中的县(市、区)、单位进行督导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压力传导,推动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5.严查腐败案件(长期坚持)。各级水利部门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理的涉水领域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大筛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涉水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要高效处置,做到应查尽查、深挖细查,既要查作风问题,又要查腐败问题;对处置不到位的要一查到底。

6.健全制度机制(1120日前)县级水利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认真查找涉水领域腐败问题根源,边查边改边总结,把整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挤压腐败问题滋生空间。要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积极推广智能水表,实施网上自助缴费,提升涉水收费管理能力和水平,助推供水企业高质量发展。

7.总结报告工作(1220日前)县级水利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起草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市水利局。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涉水领域腐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全市水利系统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作为一次“政治体检”的重大举措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强化对系统内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工负责,靠前指挥,加强分管领域的领导、指导和督促。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治理效能。要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行责任落实。

()强化问题整改,务求工作实效。县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全面扎实推进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要参照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治理模式,扎实开展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涉水领域腐败问题盯住抓、持续抓,全面从严、一抓到底,对专项治理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实施全链条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深挖问题根源。

(三)强化信息宣传,及时报告情况。涉水领域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服务职能突出,对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发现的严重腐败问题不遮掩、不隐瞒,该曝光的曝光。要充分利用宣传渠道,正确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推动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进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信息情况。从6月起,县级水利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问题排查和整改等情况与纪委监委沟通后于当月1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按时向省水利厅和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对接汇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