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发布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面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保障能力。
按照安康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5月20日前安康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58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安康第1号总河湖长令指出,安康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高质高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各级河湖长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清理“四乱”工作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以排查整治为契机,深化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湖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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