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王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王超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娟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春耀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文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曹殷宇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姚远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李寒阳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智勇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红莉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宁同志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张捷同志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乔虹同志任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马林星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秦川同志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职务;
廖安渝同志任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冯勋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鲁晓旭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鹏同志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柯希明同志任市市政园林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郝涛同志任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福全同志任安康中心城区房屋征收经办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胡祥建同志任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副主任;
吴伟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
刘杰同志任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志群同志任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小舟同志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柯斧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黎明同志任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兆鹏、李自林同志任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鑫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冲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琳玲同志任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能建同志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
免去李玉琼同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康分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苏怀美同志任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蔺华同志任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