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02-0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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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127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02 09:10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型灌区水利设施补短板和改造升级,促进灌区农业灌溉节水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2]110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696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和排水工程、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实施(用水量测、管理设施)、灌区信息化等内容。

二、本批计划实行项目管理。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印发的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抓紧完成批复工作。项目实行一次招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尽快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要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建设安金,质量、进度等问题,确保2023 1231日前完成中央投资90%的目标任务,20241231 前项日要全面竣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 [2018]1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积极筹措和落实地方资金,要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脱贫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 部门印发的《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 [2021]38)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五、接此通知后,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转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报送财务资金、统计报表。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六、预算通过安财农[2022]105号文件下达。

附件: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21

附件:

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计划表

序号

灌区名称

总投资

建设内容

本次下达中央资金(万元)

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备注

安康市

10792

3696

5.21

1

汉阴县观音河水库灌区

2147

改造渠首,重建干渠,改造建筑物,改造防汛路,灌区信息化建设

735

0.8

2

旬阳市西惠渠灌区

1397

改造渠首,改造渠道、建筑物

478

0.73

3

石泉县池河中小游灌区

1142

改造渠首,改造渠道、建筑物,改造巡渠路,灌区信息化建设

391

0.61

4

汉滨区月河灌区

6106

改造渠首,改造渠道、建筑物,灌区信息化建设

2092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