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障和水质净化消毒工作的通知》,持续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用水满意度。
《通知》要求,要切实强化水源保障能力。一要实施水源名录清单管理。将水源风险隐患关口前置于未发前,建立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名录清单,对现有水源进行全面普查统计,并对问题水源重点关注,持续跟踪处置,确保群众正常用水。二要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借助全省水网建设和骨干水源工程,做好水源置换,提高供水水质、水量。同时,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加快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将小型、分散供水纳入规模集中供水范围,现有水源作为备用水源。三要加强水源保护。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切实把好供水安全第一道关口。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加强巡查督查,严控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严禁垃圾和畜禽粪便等入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通知》规定,要着力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一要配置净化设施设备。原则上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都要配置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净化处理设施设备要根据水源水质和工程情况合理确定。水源水质稳定,基本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工程,可以直接采取消毒措施,但要加强抽样检测,及时分析安全风险,对存在水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增加净化设施设备。二要配置消毒设施设备。所有集中供水都要科学配备消毒设备,分散供水工程要加强技术指导,采取投加漂白粉、缓释消毒片等方式进行消毒。同时,充分发挥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加大原水水质检测频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用水问题,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