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康750kV变电站330kV送出工程(线路工程)防洪评价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防洪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汉滨区和恒口示范区境内跨越月河、恒河、付家河、神滩河、潘家河、白鱼河、运溪河、余姐河、冉家河、老龙河建设安康 750 千伏变电站 330 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工程)。
二、同意安康 750 千伏变电站 330 千伏送出工程(线路工程)上跨河道建设方案。
(一)月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08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327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99.6m。
(二)恒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474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315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104.1m。
(三)付家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76m~80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27m~228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67.5m。
(四)神滩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434.5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316.6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200m。
(五)潘家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515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55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126.1m。
(六)白鱼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381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83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69.9m。
(七)运溪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18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704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129.9m。
(八)余姐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89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32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68.0m。
(九)冉家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53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446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119.3m。
(十)老龙河跨越工程左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457m,右岸塔架距河道水平距离223m,输电线路较设计洪水位高72.9m。
三、汉滨区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应依法严格履行河湖监管责任,强化河道监管和施工监管。
四、你公司应服从水利部门监管,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施工方向河道内弃土弃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五、你公司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备案。汛期施工应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统一指挥。
六、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科学制定施工安排。工程开工时,汉滨区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应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