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发布日期:2024-01-1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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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安康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康市水利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中路市政府行政中心20楼,邮编:725000;电话:0915-3112323;电子邮箱:fxbxx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康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关于政务公开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依法、高效、便民”工作原则,不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落实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行政审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其它政策文件等事项,将行政许可过程向相对人员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全年累计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1252条信息,微博发布13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19条信息,在省市重点媒体发布宣传稿件46篇(条)。2023年共承办5件人大提案与7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全年共办理12345工单10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安康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修订完善《安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安康市水利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监管“明细”。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全过程”管理,着重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审核,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就历年已公开信息开展“回头看”,核验水利门户网站历史年度政务信息两千余条,完成一批无效信息的清理,有效巩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2023年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安康市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43项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今年以来共受理并办结63件审批事项。以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其它新媒体渠道为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安康水利微信公众号宣传水利业务工作成果,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与水利日常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有序推进。未发生政务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各单位抓好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需要强化;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不够丰富;三是办事指南还不够完善,还存在部分指南流程描述不清晰、操作步骤不明确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数量, 稳步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政务公开力度,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尚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