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康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扛牢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始终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多措并举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为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了坚实水环境保障。
一、安康河湖长制经验做法连续三年获全国推广
2023年10月7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第41期,总第586期),以《陕西省安康市健全“河湖长制+志愿者”机制共护汉江一泓清水》为题,向全国推广安康市志愿护河经验,陕西省河长制工作简报专刊再次印发各地推广。市委主要领导、市总河湖长连续两年在全省河湖长制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汉滨区《落实“三考、三述、三评”考核机制--激发河湖长制活力促进工作质效提升》典型案例被省河长办向全省推广。
二、安康汉江水环境质量指数和平均改善指数位列全省“双第一”
2023年,安康汉江羊尾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0129,平均改善指数1.37%,均排名全省第一,这是继2022年后,两项指标再次荣获全省“双第一”。
三、安康发布总河湖长令,各级齐抓共管,守护河湖良好生态环境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设安全、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总河湖长定期调度督导河湖长制和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级河湖长、县(市、区)和成员单位闻令而动,强化履职担当,加强重点整治;各级河长办强化暗访督导,各方齐抓共管,推进河湖环境持续向好。
四、安康河湖长制工作再获优秀等次,并获省政府激励通报
2023年5月29日,省河长办印发通报,安康再次获评全省河湖长制优秀等次。2023年9月29日,省政府印发通报,将安康市列为“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通报。
五、首届“全省幸福河湖”命名暨创建工作推进会在安康汉阴召开
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为目标,安康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命名活动,做法成效受到上级充分肯定。2023年11月2日,首届“全省幸福河湖”命名暨创建工作推进会在安康汉阴县召开,安康市、汉阴县在会上作交流发言;“陕西省幸福河湖”--安康汉阴县观音河、平利县石牛河短片和旬阳市“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在会上展播,我市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和旬阳女子护河队等先进典型在会上作经验分享。争取省表彰办批复,在全省率先推进市级幸福河湖建设,建成汉阴县青泥河等一批市级幸福河湖。
六、安康河湖法治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
《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全省首个地方河道管理立法《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启动,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二审程序。
七、安康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持续推进非法采砂和“清四乱”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遥感图斑复核和入河湖污染源排查,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瀛湖库区水生态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丹江口库区上游地区水质安全保障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上防控河湖污染。
八、安康积极组织开展河湖清漂和岸线清理整治行动,力促河湖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河湖长制总体部署和市总河湖长的安排,市县河长办闻令而动,克服17轮暴雨洪水过程对河湖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组织开展河湖清漂和岸线整治行动,在常态推进清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组织发动和督导落实,全市累计投入船械6236艘次、出动人员24801人次,清理垃圾漂浮物9.5万立方米,全力“护航”水环境。
九、安康新建4个省级水利风景区,水利风景区总量跃居全省第一
2023年12月4日,陕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公布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112号),安康市汉滨区京康农业园景区、汉滨区龙须沟景区、平利县石牛河景区、岚皋县杨家园子景区为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至此,全市建设水利风景区16处,其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处、省级水利风景区11处,总量跃居全省第一。
十、组织开展“中省媒体走进安康看河湖”采访活动,全民志愿护河蔚然成风
组织开展“中省媒体走进安康看河湖”采访活动和河湖长制征文等系列活动,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再次荣获“2023年全省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安康旬阳市选送的《守护一方山水》作品荣获陕西省首届“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大赛一等奖。推进全民志愿护河行动,建立护河员公益岗位和“河小青”“女子志愿护河队”等公益组织。旬阳市成功注册“秦巴红女子护河队”商标,全市涌现了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王孝文、巾帼河湖卫士朱先萍、民间河湖卫士张元江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