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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

作者:陈栋发布日期:2024-06-2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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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安排部署今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做到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一是持续深化河湖长制落实。要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述职、考核制度。健全成员单位包联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巩固深化“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四长治河”工作协同机制,推进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汉江等跨界河流管理协作保护、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和深化智慧河湖建设,加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问题。

二是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要坚持“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用水效力控制“三条红线”,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汉江、子午河、旬河、乾佑河水量分配方案,完成重要江河年度水量调度,确保用水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全部达标。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严控工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补齐城镇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三是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持续推进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和河湖突出问题整改,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采砂“四个责任人”责任,加强规划刚性约束,科学划定采砂范围,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规范河道疏浚作业,统筹管理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河湖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在重点水库、塘坝、河湖水域周边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溺水标识标语,配备相关救护器材,坚决防范河湖库溺水安全事故。

四是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要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持续做好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辖区内丹江口库区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推进河湖生态复苏。聚焦汉江、瀛湖等江河湖库、山区河道等重点区域和敏感河段,对巡察审计、环保督察、媒体群众反映突出的河湖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销号清零。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增发国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持续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全面完成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秦岭区域正常运行电站全部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五是深化水污染综合防治。要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国家下达的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涉河湖库渠交通设施建设监管,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制度,规范增殖放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

六是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要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以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一河一策”方案严把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做好幸福河湖项目储备和建设,巩固平利县石牛河、汉阴县观音河“陕西省幸福河湖”创建成果,积极推进青泥河、黄洋河等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打造一批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积极培育水利风景区和水文化产品,以河湖建设带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