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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开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集中学习

作者:发布日期:2024-07-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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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汉阴县水利局组织全局干部对《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全文集中学习,持续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为全县河湖生态环境高质高效注入“水动能”。

会议指出,新版《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颁布,不仅明确了全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各级河湖长职能职责,条例还明令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增加了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对在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加大重罚力度。对破坏河湖生态,非法采砂形成了高压打击态势,彰显了法律权威和下大力气管理好河湖的决心。较原条例相比,修改后的条例条文更为简洁,实用性更强,要求更严苛,处罚更严厉,赋予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更重大。

会议要求,全局水利干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融会贯通,加强“河湖四乱”巡查整治力度、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涉水领域建设项目要模范遵守《条例》,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行政执法监管、在建水利工程许可审批等工作中,争做《条例》的引领者、先行者、实践者,为助力全县河湖生态环境高质高效和建设锦绣汉阴注入“水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