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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持续提升河湖水环境

作者:周传水发布日期:2024-07-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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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专项督查的通知》,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专项督导整改检查,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持续提升河湖水环境。

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镇对开展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工作是否安排部署和落实;是否将河道非法采砂巡查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禁采期、禁采区是否存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禁采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沙场、堆砂场进行彻底清理;是否存在以项目建设或河湖沿岸村民个人自采自用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采砂企业是否存在越界偷采现象等;是否存在“沙霸”及“保护伞”;是否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巡查检查和调查摸底;是否建立问题清单并逐项销号;是否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是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包括是否落实河湖巡查、保洁、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等工作;是否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和人员;是否履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通过实地检查督导、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镇自查自纠问题进行检查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督查问题交办单,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督导检查不流于形式,整改建议切实可行,整改彻底到位。

据悉,下一步,石泉县将进一步发挥本县河湖长工作运行机制优势,常态化全流域开展“四乱”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关心河湖生态建设、参与河湖监管保护成为群众自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