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水利部于近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水利部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专题研究,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水法、防洪法要求,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涉河湖重大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意见》将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纳入调查范围,聚焦建立健全涉河湖重大问题发现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