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安康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关庙镇一带,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新建15万千瓦光伏发电电站一座,由64个电池子方阵组成,交流侧额定容量150MW,直流侧容量为180.7MWP,运行期25年平均发电量为197155.8MW·h,25年等效峰值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090.80h。光伏阵列区拟采用570Wp单晶硅电池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可调式支架+320KW组串式逆变器方案,经一级升压至35KV。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根据电站布置情况,每11~12台35KV变压器并联为1回集电线路,最终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110KV升压站。项目占地面积249.82hm2,总投资8.2亿元,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我局组织专家对《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大唐汉滨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9.82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各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场区、升压站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3.16万m3、表土回覆3.16万m3、土地整治13.77hm2、土地复耕2.46hm2、排水沟19km、混凝土方格网护坡282m2、植被恢复13.60hm2、临时拦挡1045m、临时苫盖50050m2。
(六)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88.9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426115.90元。
二、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监理等保障措施,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汉滨区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26115.90元。
(四)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觉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质量。
(七)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尽快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并将自主验收资料报备我局以备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