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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安康洛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
安康洛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安康市平利县,拟建洛河35KV变电站位于平利县洛河镇三坪村南侧,新建35KV输变电线路途经平利县洛河镇、城关镇,工程属新建扩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洛河35KV变电站工程,主变本期、远期容量均为2×6.3MVA,35KV出线本期、远期均为2回,10KV出线本期、远期均为8回;平利城南35KV变电站扩建35KV户外出线间隔2个;平利110KV变电站扩建35KV户外出线间隔1个,改造35KV户外出线间隔1个;新建平利城南变~洛河变35KV双回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22.35km,新建铁塔73基;平利变~平利城南变35KV线路接入工程更换35KV单回架空线路长度6km,更换电缆路径长度0.17km。工程总占地面积29625m2,总投资5751万元,计划2024年9月开工,2025年12月竣工,工期15个月。
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符合实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通过审查,决定准予安康洛河35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监理等保障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平利县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362.50元。
4.定期向我局和平利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觉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6.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尽快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并将自主验收资料报备我局以备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利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