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深能旬阳构元关口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发布日期:2024-07-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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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深能旬阳构元关口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旬阳构元关口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旬阳市关口镇和构元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新建10万千瓦光伏发电电站1座,由40个电池子方阵组成,交流侧额定容量100MW,直流侧容量为130.52MWP,运行期25年平均发电量为14382.5万KW·h25年等效峰值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102h。光伏阵列区拟采用58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固定可调式支架+320KW组串式逆变器方案,58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225004块,320KW组串式逆变器313台,箱式升压变压器40台。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以4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110KV升压站,拟以1110KV线路接入330KV香溪变。项目占地面积222.13hm2,总投资45051万元,计划202412月开工,2025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我局组织专家对《深能旬阳构元关口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深能旬阳构元关口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

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222.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1.27公顷,临时占地 0.86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21.52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0581吨,新增水土流失量2659吨。预测结果表明,光伏阵列区和道路工程区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区。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方案按照 5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20360m3、表土回覆20360m3、土地整治113.05hm2、排水沟26801.52m、排水管442m、混凝土边沟590.53m3、挖石边沟590.53m3、沉沙池76座、植被恢复112.24hm2、临时苫盖17.13hm2、临时排水沟10400m、临时沉沙池21座、临时拦挡8000m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主要监测方法为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定位观测。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28.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89.9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6.23万元,临时措施费83.23万元,独立费用93.17万元,基本预备费29.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65755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监理等保障措施,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旬阳市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65755元。

(四)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旬阳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