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要求全面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9-05-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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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要求全面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19-050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19〕8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1 14:05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各大型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水库安全运行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19〕2号)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要求,为聚焦突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以保障安全为中心,将夯实管理基础作为近期重点任务,推进标准化管理作为中长期任务,全面提升水库大坝运行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从严落实责任。一是履行主官主责。各县区(含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下同)、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主抓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小型水库的党政责任人必须由镇办(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党委或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坚持“一把手”协调解决水库大坝的管理机构、专门人员、管理及养护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并落实到位;坚持“一把手”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部署、检查、督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二是强化行业监管。水利部门要全面、认真履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安全监测、巡查检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发挥水库大坝综合效益。三是夯实管理责任。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逐库落实“三个责任人”(党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巡查责任人)、“三项措施”(监测预警、运行调度、避险抢险措施)及应急抢护措施等各环节工作。对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专兼职管理单位和人员,并确定一名政府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公示牌中三个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更换。

    二、逐库编制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做好水库大坝风险评估,督促各大中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按照安汛办字〔2019〕5号要求逐库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按安水发〔2019〕48号要求逐库编制《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这些计划、方案、预案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扼要,可行管用,坚决防止出现照搬照抄、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等情形。特别要将预警信息传递、撤离包抓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下游人员安全。所有计划、方案、预案必须按权限、程序、时限要求完成批复工作,并以县区为单位,将辖区内大中小型水库计划、方案、预案汇编成册于6月15日前报水库科备案。

    三、抓紧排查整改。按照安水函〔2019〕54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整改完成水利部“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涉及我市的重点问题。各县区要全面排查辖区水库大坝,对2019年检查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尽快整改落实。县区水利局(农水局、社管局)主要领导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消除工作负总责,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区或项目,市水利局将进行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问责追责。水利部将于6月开始对我市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四不两直”第二轮暗访督查,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从细从严夯实三个责任人、三项措施等基层基础工作,抓好思想动员、人员培训、灵通信息等督查准备工作,确保在督查中不出问题。

四、落实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规定,落实安水函〔2018〕68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逐库核对注册信息,未登记的要尽快登记,新建水库要及时登记,保证水库信息完整准确。要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落实安水发〔2018〕168号要求,已除险加固水库要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开展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10年鉴定一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鉴定工作。认真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工作,汉滨区及高新区等要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降等报废工作,各县区《水库降等报废实施表》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凡是未注册、未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一律采取空库或按规定采取限制水位运行措施。各在建水库大坝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度汛管理,确保安全度汛。认真执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市水利局每年督查全市小(1)型以上水库的30%,县区水利局每年督查辖区内所有水库,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水库运行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水利局。充分发挥“水库大坝运管手机APP”的作用,扎实抓好管理维护人员上线、版本测试运行、问题在线寻获、线下整改处置反馈等工作,确保水库大坝运行管理规范高效。汉阴、汉滨等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出亮点,创出成效,创出品牌。

五、严格运行管理。加强培训演练。每座水库大坝要单独或联合组织方案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巡查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紧急时刻指挥有序,抢险有力,安全撤离。按照陕水河湖发〔2019〕5号要求,全面加强水库大坝特别是小型水库的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25日报送培训情况统计表。突出监测预警。要逐库落实降雨、水位观测设施和监测系统等预测预报措施,强化气象、水文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每座水库大坝。各水库大坝要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因地制宜采取广播、网络、电话、警报器、锣鼓等各种方法,确保紧急情况能向下游群众发出预警信息。继续执行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水库险情群众报告制度,设立防汛专号(市级水库管理专号为:3210689防汛值班3117773),接受群众水库险情信息报告。强化值守巡查。要按规定落实管护责任,逐库制定巡查方案,加强值守,遇有雨洪时加密监测和巡查检查频次,重点对水库大坝坝体、溢洪道、启闭机、备用电源、涵管等关键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规程及调度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超过汛限水位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抓好应急抢护。完善水库大坝突发险情信息报送制度,灵敏畅通,及时报送,不得有险不报。水库大坝相关责任人要24小时在岗在位,指挥抢险抢修,及时控制险情,严防发生漫坝、溃坝事故等险情。坚决提前撤离。强化水库调度管控,抓好泄洪管理,细化转移避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执行,健全信息发布办法,明确群众转移路线,确保涉库风险区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及时转移避险,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六、加快除险加固。按照安水发〔2018〕10号、85号、132号文件要求,由有关县区水利局在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已进行除险加固水库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对正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安排施工,完工后必须履行验收程序。对存在重大险情隐患的水库大坝、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大坝一律空库运行。汉滨区、汉阴县2018年度8个除险加固项目要尽快批复方案、迅速开工实施,抓好质量和进度,确保5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9年12月前完成验收;2019年度7个除险加固项目要在5月底前开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完成验收。

安康市水利局

2019年5月20日